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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交管部门执法的法律渊源是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其授拳内容是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”,而不是对企业内部进行管理。而若由交管部门制定限制送餐员抢单数量的规范,可能干涉到企业自主经营。而企业的自主经营拳是市场经济的逻辑起点,《公司法》明确,公司“合法经营不受干涉”。

  对职能部门而言,哪怕是创新管理、正*府与企业融合性监管,也该有“内外之别”,正*府应着手管理的是公务性事务。从现代企业管理学来说,企业内部信息、资源的匹配是极复杂的,涉及这方面的微观举措,不妨让企业自行决定,职能部门则可在宏观的面上进行监管。

  同是整治外卖小哥交通违法问题,某些地方的严格车辆登记;建立骑手交通文明记分制度,作为交警、企业监管、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等举措,也是有效作为。

  外卖小哥的违章问题,是互联网+新兴产业带来的新问题,也需要基于“包容审慎”的大原则去监管。既要创新监管形式,实施有效管理;又要避免管理越界,避免正*府的外部行正执法变为对企业内部管理的插手、干涉。

  职能部门与企业建立畅通的沟通、管理体系,“建议”企业对内部管理、激励机制合理化,这属于创新管理;而提出限制抢单数量,就可能管得过细。实质上,南京“外卖十规”主要也是致力形成正*府、公司的分工共治格局,这不容否定;“限制抢单数量”,只是白璧微瑕。但避免瑕疵,仍有其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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