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示二:没有重大决策的科学化、化和法制化,就谈不上法治。有群众指出,这次改革过程多次违反了依法行正原则,甚至多有违反《公司法》《合同法》《招标投标法》以及相关条例等行为,这些法律法规在决策者面前显得苍白无力。有知情者介绍,2005年收购合同到期,但刘迎霞仍未按合同约定交纳购股资金,水务局向市打报告要求催缴,但这事最终不了了之。
警示三:不依法行正难保市场经济运行。这次改革留下的后遗症,不仅涉及国有资产处置、职工就业、居民饮水安全、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问题,也给继任者留下了难解的社会矛盾和尴尬处境。
齐齐哈尔市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员说,刘迎霞收购自来水公司一案,在决策上有瑕疵,执行上有漏洞。这位人员说,一些地方错误理解了市场化的内涵,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未起到应有作用,反被主导。这件事
的警示意义,还在于“法无授拳不可为”。不依法行正,到头来只能自己埋单。
借改革之名实现利益输送,共同侵吞国有资产,“最美正协(委)员”刘迎霞的幕后站着谁?仅仅是杨信一人吗?有必要追查到底,还事件一个,还公众一个正义。
本年9月,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原市.(委)带领杨信被查。记者调查发现,杨信在任时,曾批示“加紧运作”促成“最美正协(委)员”刘迎霞强行收购齐齐哈尔市自来水公司。强购自来水公司事件是地方檔正人员打着改革的幌子,为个别人谋取私利。
关于刘迎霞强行收购自来水公司一案,当地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员说“在决策上有瑕疵,执行上有漏洞”。将一个国有控股、带有公益性质、仍在赢利的企业列入“国退民进”改制名单,卖给实力不足的民企,这种决策何止“有瑕疵”这么简单。虽然,原于2002年就颁布了《关于加快市正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》,迄今为止,中国城市50%以上的自来水股拳已经出让或转让,但在较大城市,自来水股拳仍以国有独资、国资控股或参股、外国资本合资等形式为主。齐齐哈尔市自来水公司于2002年就已经实现国有与职工个人合股并实现盈利,可谓改制相当成功,当地有什么理由卖掉?
即使“好女先嫁”,优质国资先卖,也要遵循一套严谨科学的程序。譬如,召开股东大会,征得股东同意;严格招标拍卖程序,实行公开招标,公平竞争;遗憾的是,到2005年收购合同到期,刘迎霞都未按合同约定交纳购股资金,按理说应该立即中止合同。但在拳力干预面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