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分贝是人类耳朵刚刚能听到的声音;15分贝以下我们就可以认为它属于"死寂"了;20-40分贝大约是情侣耳边的喃喃细语;40-60分贝属于我们正常的交谈声音;60分贝以上就属于吵闹范围了;70分贝我们就可以认为它是很吵的,而且开始损害听力神经;90分贝以上就会使听力受损;而呆在100-120分贝的空间内,如无意外,一分钟人类就得暂时性失聪;汽车噪音介乎80-100分贝之间。
那这四种产生噪音的“扰民”方式,哪些是归警察管的呢?而噪音达到多少分贝后,才属于“噪音扰民”呢?
在很早的时候,警察是管抓贼的,是不管噪音的,2006年3月1日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: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,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就这么简单一句话,牵扯了派出所一半以上的警力。不过,大家要看清黑体字的几个重点:1、社会生活噪声;2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;3、处警告;4、警告后不改正的,处200-500的罚款。
这四点的意思是:
1、警察管的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中所指的社会生活引起的噪音;
2、仅仅制造噪音还不行,还需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也就是说需要有报案人,如果要处罚的话,还需要给报案人制作笔录,并记录产生的噪音如何干扰了他的生活;
3、查清事实后,首先只能给产生噪音的人或单位处以“警告”的处罚;
4、此人或单位因产生噪音被处罚警告后,仍然“不思悔改”的,才能再次制作笔录再次受理调查,事实清楚后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