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辑
统计造假,是一场博弈的过程。在此过程中,如果风险小于收益,那么按照经济理性人的推论,造假就变成了一项“可以做的买卖”。
造假的收益是什么呢?显然,主要就是正绩的动力。理论上说,经济统计数据应当是为正确决策做参考的依据,也是外界参考和评价的标准;但在一段时间内,“唯GDP论英雄”的考核机制,则给了地方人员以追逐数据的动力。“数字出人,人出数字”的调侃,指向即在于此。
动力有了,那么外界的约束环境如何呢?很遗憾,并不健全。
比如在根源上还难以完全解决的地方干预统计的情况。《半月谈》曾做过一次调查报道,发现部分地方干部为了数据好看,会利用手中的拳力干预干扰统计工作,手段包括“下达”指标、“威逼利诱企业配合造假”等。但统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很无奈:“你不听,人家就换掉你,更别想升迁调动了”——在地方统计部门人、财、物均归各级地方正*府管理,国家统计局只是进行业务指导的背景下,干扰就是难以避免的。
甚至国家统计局也不能幸免。2016年1月底,中央第八巡视组在向国家统计局檔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时,也曾直言不讳地指出:有的带领干部以“数”谋私,搞拳力寻租。
曾有专家给侠客岛举过一个例子,几年前统计局希望改善统计数据,搞了直报系统,绕开地方正*府,选了一些企业自己填报生产数据。最终却发现数据依然很差,到地方上一看才知道,用户名、密码都在地方手里,企业无需填报。直到如今,无论在新浪还是腾讯微博,这个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呼叫中心的账号,还在孜孜不倦的更新,但无人回复。
又如“收益”和“风险”的不匹配。如果去查阅《统计法》,就会发现对于统计数据造假的处罚力度很难称得上“严峻”:大多数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行为,相应的法律责任是“通报”、“处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