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庸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,而“时中”是中庸思想重要的构成要素。就其内在逻辑而言,“时中”甚至可以说是中庸思想的内在本质。只有真正理解把握和实践了“时中”,才能真正实现儒家所说的中庸之道。本文就力图借助于对“时”“中”概念的简单梳理,继而对《中庸》第二章的文本进行解释和阐发。同时建立在中庸思想作为儒家的普遍方法论的问题意识上,对“时中”概念进行一个简单的说明。
在《中庸》第二章中,作者援引了孔子的一段话:“君子中庸,小人反中庸。君子之中庸也,君子而时中;小人之中庸也,小人而无所忌惮也。”[1]在阐发中庸思想的基础上,强调了对于“时中”概念的一种重视。从方法论的角度上来说,这体现出儒家中庸观点在灵活性上更为普遍和深刻的一种意义。简单地来说,“时中”指的是在“过”与“不及”中间的这一个合适的“中点”是随着时间等条件在不断转移和变化的。而要做到“中庸”,就必须随着客观事物的随时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,这就是所谓的“时中”。
要具体的理解这一段话,就必然离不开对于中庸思想的基础性认识。
中庸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,更多时候扮演的是一种方法论的角色。如朱子所说:“中庸者,不偏不倚,无过不及,而平常之理,乃天命所当然,精微之极致也。”[2]简单地说,中庸就是防止于事物中据其两极,从而失守“中道”,破坏了事物的平衡。我们可以从《论语》中就可以看出儒家对于中庸观点的基本认识:
子贡问:“师与商也孰贤?”子曰:“师也过,商也不及。”曰:“然则师愈与?”子曰“过犹不及。”(《先进》)
子曰:“质胜文则野,文胜质则史。文质彬彬,然后君子。”(《雍也》)
在对待事物的基本原理上,孔子很明确地表示“过”和“不及”都是不可取的。极端的情况是为孔子所明确反对的。即使连“质”和“文”走向极端,也是不可取的。那么孔子,或者说儒家提倡的普遍方法论到底是什么呢?同样是关于“质”和“文”的问题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