€€将房颤列入伴随的心脏疾病(新增);
€€将糖尿病分为新诊断与已治疗但未控制两种情况,分别根据血糖(空腹与餐后)与糖化血红蛋白的水平诊断;
€€将心血管危险因素中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的诊断标准改为≥15€€mol/L,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是脑卒中发病危险因素;
高血压的治疗目标
1.根本目标和治疗原则
高血压治疗的根本目标是降低发生心、脑、肾及血管并发症和死亡的总危险。降压治疗的获益主要来自血压降低本身。
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,应根据高血压患者的总体风险水平决定给予降压药物,同时干预可纠正的危险因素、靶器人损害和并存的临床疾病。
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应采取强化降压的治疗策略,以取得最大的心血管获益。
2.降压目标
(1)一般高血压患者
一般高血压患者应降至<140/90mmHg(Ⅰ,A);能耐受和部分高危及以上的患者可进一步降低至<130/80mmHg(Ⅰ,A)。可以理解为,双目标,分阶段,两步走。
(2)老年高血压
65~79岁的老年人,首先应降至<150/90mmHg,如能耐受,可进一步降至<140/90mmHg(Ⅱa,B);≥80岁的老年人应降至<150/90mmHg(Ⅱa,B)。
(3)特殊患者
€€妊娠高血压患者<150/100mmHg(IIb,C);
€€脑血管病患者:病情稳定的脑卒中患者为<140/90mmHg(IIa,B),急性缺血性卒中并准备溶栓者<180/110mmHg;
€€冠心病患者<140/90mmHg(I,A),如果能耐受可降至<130/80mmHg(IIa,B),应注意DBP不宜降得过低(IIb,C);
€€一般糖尿病患者的血压目标<130/80mmHg(IIa,B),老年和冠心病<140/90mmHg;
€€慢性肾脏病患者:无蛋白尿<140/90mmHg(I,A),有蛋白尿<130/80mmHg(IIa,B);
€€心力衰竭患者<140/90mmHg(I,C)。
3.降压治疗策略
降压达标的方式:除高血压急症和亚急症外,对大多数高血压患者,应根据病情,在4~12周内将血压逐渐降至目标水平(Ⅰ,C)。
降压药物治疗的时机: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,血压仍≥140/90mmHg和(或)高于目标血压的患者应启动药物治疗(Ⅰ,A)。
降压药物治疗的时机取决于心血管风险水平:
€€高危和很高危的患者,应及时启动降压药物治疗,并对并存的危险因素和合并的临床疾病进行综合治疗;
€€中危患者,可观察数周,评估靶器人损害,改善生活方式,如血压仍不达标,则应开始药物治疗;
€€低危患者,可对患者进行1~3个月的观察,密切随诊,尽可能进行诊室外血压监测,评估靶器人损害,改善生活方式,如血压仍不达标,则应开始药物治疗。